RFID是一种只读或可读写的数据载体,它所携带的数据内容中最重要的是惟一标识号。因此,惟一标识体系以及它的编码方式和数据格式,是我国电子标签标准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。 惟一标识号广泛应用于国民经济活动中,例如我国的公民身份证号、组织机构代码、全国产品与服务统一代码扩展码、电话号、车辆识别代号、国际证券号等。尽管国家多个部委在惟一标识领域开展了一系列的相关研究工作,但与发达国家相比,我国的惟一标识体系总体上处于发展的起步阶段,正在逐步完善中。
1.产品电子代码 EPC
EPC是由EPC global组织、各应用方协调一致的编码标准,可以实现对所有实体对象(包括零售商品、物流单元、集装箱、货运包装等)的惟一有效标识。 EPC由一个版本号加上域名管理者、对象分类、序列号三段数据组成的一组数字。其中EPC的版本号标识EPC的长度或类型;域名管理者是描述与此EPC相关生产厂商的信息;对象分类记录产品精确类型的信息;序列号用于惟一标识货品单件。 EPC与目前应用最成功的商业标准EAN.UCC全球统一标识系统是兼容,成为EAN.UCC系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,是EAN.UCC系统的延续和拓展,是EPC系统的核心与关键。
2.EAN.UCC
EAN国际物品编码协会成立于1977年,是基于比利时法律规定建立的一个非营利性国际组织,总部设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。EAN目的是建立一套国际通行的全球跨行业的产品、运输单元、资产、位置和服务的标识标准体系和通信标准体系,即“全球商业语言——EAN.UCC系统”。国际EAN的前身是欧洲物品编码协会,现主要负责除北美以外的EAN.UCC系统的统一管理及推广工作。目前,其会员遍及90多个国家和地区,全世界已有约90万家公司、企业通过各国或地区的编码组织加入到EAN.UCC系统中来。近几年,国际EAN加强了与美国统一代码委员会(UCC)的合作,先后两次达成EAN/UCC联盟协议,以共同开发、管理EAN.UCC系统。
3.GB 18937 (NPC)
强制性国家标准 GB 18937《全国产品与服务统一标识代码编制规则》规定了全国产品与服务统一代码(NPC)的适用范围、代码结构及其表现形式,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于2003年2月2日颁布,2003年4月16日正式实施。 全国产品与服务统一代码是按照《全国产品与服务统一标识代码编制规则》国家标准要求编制的全国产品与服务统一标识代码,目前已经用于电子设备、食品、建材、汽车、石油化工、农业、专业服务等领域。 根据国内外对海量赋码对象进行赋码的一般规律,全国产品与服务统一代码按照全数字、最长不超过十四位、便于维护机构维护和管理的原则设计,由十三位数字本体代码和一位数字校验码组成,其中本体代码采用序列顺序码或顺序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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